因补偿不合理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却不按规定答复,复议机关撤销部分答复
2026-09-11 1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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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某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相关部门纳入在土地征收范围内,但对于补偿标准,蒙某却觉得不合理,其认为,如果按照相关部门公开的标准进行补偿,那势必会让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所降低,所以,其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之后就补偿标准,蒙某又找了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但奈何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蒙某为了争取合理的补偿,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委托了凯诺律师。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蒙某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但有关部门却未按规定予以答复,蒙某又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撤销了答复中的部分事项,责令有关部门重新答复。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中很有必要的一步。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并不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落实具体的征收程序,比如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等文件,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在征收方没有主动公开这些文件的情况下,那么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时,也就很难找到征收方存在的违法点,从而也就无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在遇到征收拆迁问题时,我们被征收人需要先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获得相关材料后,才能更进一步的确定征收方存在哪些具体的违法行为。只不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并不是那么的顺利,比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石沉大海,要么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关部门没有按照被征收人的要求,依法公开被征收人所申请的相关材料,又或者是超期答复等。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会影响到被征收人维权。而上述案例中的蒙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但最终蒙某也通过复议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下面我们就详细地来了解一下该案的具体情况

  蒙某是贵州省人,其在某市某区有一处合法房屋和承包地。一直以来,蒙某也都以其所承包的土地为生。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不断地建设,其所承包的土地和房屋也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对于征收,蒙某是十分支持的,因为其想着通过征收,或许也会让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居住环境有所改变。因此,在前期,蒙某也是非常地配合征收方的征收工作。只不过,随着征收工作的深入推进,蒙某也了解到了具体的补偿标准,可对于该补偿标准,蒙某却有自己的看法。

  对于补偿标准,蒙某认为并不符合法律法规,且其还觉得,如果按照该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话,那么别说会提高生活水平的,连现有的生活保障都会成问题。因此,对于征收方提出来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求,蒙某便没有同意,也就是其没有与蒙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虽然蒙某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也进行过协商,但奈何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争取合理的补偿,蒙某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便马上开始联系律师,经过多方对比,蒙某最终联系到了专门做征地拆迁案件的凯诺律师,并签订了委托合同。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结合蒙某所述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了一个简单地分析,但因蒙某没有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无法更好的判断出本某存在的问题,所以,凯诺律师便决定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认为,只有获得相关的材料,那么才能进一步确定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的帮助蒙某,凯诺律师随即便指导蒙某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公开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相关的规划和计划书等。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本以为,有关部门会依法按照蒙某的要求,将所申请的事项予以公开。然而事实上,有关部门就只公开了征地批复文件,而其他的相关文件却被告知向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申请。

  针对有关部门的答复,凯诺律师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随后,凯诺律师便针对有关部门的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就本案,凯诺律师认为,有关部门作为此次征收的履职部门,在其审批时获取了蒙某所申请的事项,作为制定及保存机关,其对蒙某的申请予以审查后,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应当依法予以公开,但有关部门却将自己的法定职责推卸给区有关部门,这属于未完全履职的现象。

  最终,复议机关维持了有关部门作出的第一项答复,撤销了第二项答复,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将所有的涉及被征收人的利益的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开,如若没有依法主动的公开,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因此,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知情权等其他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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