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事务所:征收农村非住宅类房屋时的营业损失怎么补偿?
2026-10-14 16:48:38
  • 0
  • 0
  • 0

  

  众所周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往往会涉及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也就是各类小商店、企业、加工厂等等之类的房屋,一般在征收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类的房屋时,则需要给予利害关系人相关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但是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时,也会遇到非住宅类的房屋。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老百姓为了增加收入,往往会利用自家房屋优越的地理位置,从而把其中一间房屋直接改为商业用房,用于经营。

  那么村民把农村房屋改为商业用房的话,在遇上征收后,一般是否会有停产停业损失费呢?其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达拉特旗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以及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住改商用房,要是有营业执照,有依法纳税,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的

  经营性用房的补偿与住宅房屋的补偿可是有一定区别的,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经营性用房会有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经营性用房,也就是各种各样的小商店,那么在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想要拿到停产停业损失费,就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的证明文件,反之,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是纳税记录,那么被征收人可能也就拿不到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住改商之后,大家一定要记得办理营业执照,也要依法纳税,千万不要以掩耳盗铃的方式逃避纳税,否则日后一旦被举报,被相关部门主动发现,则会对自己非常不利。

  其次,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后,要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

  住改商之后,一旦被拆迁,征收方则需要给予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是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补偿标准,一般需要结合经营年限以及地理位置来确定,地理位置越好,经营年限越高,那么补偿相对也就越高,经营性用房位置比较偏,或经营年限比较短,补偿相对也就比较少,最主要的是,对于补偿标准,每个地方公布的也都不一样,达拉特旗地区在相关的补偿办法中是这么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位于国道、省道或县道两侧的,连续经营年限在10年以上(包含10年)且能提供本房产营业执照,按实际经营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00元/㎡的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经营性用房是在国道、省道或者是县道两边,且连续经营超过了10年,而且被征收人还能提供营业执照以及纳税证明,那么征收方则会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这里的每平方米800元是最低的一个标准,不能再低于这个标准,否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不公平。当然了,对于这个补偿标准不满意的,被征收人也是可以提出自己意见的。

  对于经营性用房屋在省道、国道、县道两侧,但经营不满10年,且经营超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600元/㎡的补偿(连续经营年限3年的,按实际经营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的补偿,以此为基础,连续经营年限每增加一年,按实际经营房屋建筑面积增加50元/㎡的补偿),连续经营年限在3年以下且能提供本房产营业执照,按实际经营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50元/㎡给予补偿。

  简言之就是,虽然经营性用房是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但是经营时间比较短,没有超过10年,那么被征收人能拿到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大概也就在每平方米300元到600元之间,不会太高。对于被征收人认为,这个补偿标准不合理的,则可以拒绝与征收方签订协议,并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对于经营性用房位于乡村道路或者是其他乡村巷道两侧的,如果店面连续经营超过了10年,且还能提供营业执照跟纳税证明的,那么则会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连续经营了10年以下且超三年的,可以在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的前提下,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50元或450元的补偿,连续经营了三年的,按每平方米150元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费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则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但总地来说是必须要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实践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以是住改商等理由拒绝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无论被征收的房屋是住宅还是经营性用房,都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补偿政策规定,一旦发现征收方在补偿过程中,肆意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征收方下发的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时的现场录音等等,对于有必要的,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