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不合理,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双方就补偿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026-09-11 1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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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某的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但对于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邢某有很大的疑问,后来邢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办理此案。凯诺律师介入本案之后,指导邢某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可相关部门却没有答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又指导邢某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可复议机关仍然没有对邢某作出任何的复议决定,针对复议机关的行为,凯诺律师又指导邢某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有关部门作出复议决定,责令相关部门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在诉讼后,双方就补偿事宜也进行了调解,且最终就补偿事宜也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

  集体土地征收相对于国有土地征收来说较为复杂,且不说征收补偿,就征收程序而言,往往要比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繁琐。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众所周知,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完成前期的征收工作后,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征地手续,也就是需要先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推进接下来的征收工作,另外,在补偿方面也给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然而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在没有办理任何征地手续,甚至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履行前期征收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便直接占用土地,从法律层面来说,相关部门的这种征收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上述案例中的邢某就遇到了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但其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地了解一下本案中的具体情况。

  邢某是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村里有100多亩承包地。2015年,因地方水库项目,其的承包地也因此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对于此次征收,邢某并没有异议,其反而还很支持水库建设。但随着具体征收工作的推进,邢某也发布了此次征收中存在征收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在土地被征收后,邢某没有见过任何的征收文件,而且,最主要的是,此次征收补偿标准也十分的不合理,邢某觉得,如果按照现在公开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安置,那么自己不仅要失去土地,而且还有可能会让自己的生活水平还不如现在。所以,邢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邢某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也协商过多次,但始终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自己100多亩土地被征收的事实,邢某为了争取合理的补偿,也不得不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但由于自己与征收方的信息不对等,加之自己对法律知识有所欠缺,邢某便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在了解了邢某此次征收中遇到的问题后,也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给了邢某建议。但由于邢某是普通老百姓,在经过多方对比与思考之后,委托了凯诺律师就补偿事宜启动法律程序。

  凯诺律师介入本案之后,又结合邢某所述,又针对本案进行了分析,可由于邢某所提供的材料比较少,无法更好的判断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凯诺律师便决定指导邢某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按照邢某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要求,将与此次土地征收中相关的征收文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开。本以为,有关部门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邢某所申请的事项予以公开,然而事实上,有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却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

  针对有关部门未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行为,凯诺律师又指导邢某提起了行政复议,可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对于邢某所申请的复议事项,复议机关竟然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任何的答复。针对复议机关的行为,凯诺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又重新对本案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在固定了证据材料后,又针对复议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指导邢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相关部门提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答复书,但是对于该答复,凯诺律师则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的答复行为已明显超过了法定期限,而且回复的内容也不符合法律法规,最主要的是,案件已经法庭审理,相关费用也已经产生,所以邢某仍然坚持诉讼。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有关部门作出复议决定,责令有关部门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相关部门与邢某关于补偿的问题也进入了调解的程序,且最终双方也就补偿事宜基本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事实上,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不予公开,或者是提起了行政复议不予答复的情形特别的常见,但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却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法律上规定,被征收人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有权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或行政复议过程中,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救济途径,而且相对于其他救济途径(如信访)来说,这也可能是对被征收人最为有利的救济方法。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手里有了证据,那之后的维权工作也就会顺畅许多。对于有必要启动法律程序的,也建议大家尽快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切勿拖延,否则一旦错过救济期限,那被征收人的权益则很难再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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