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事务所:征收中,在哪些环节需要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2026-10-27 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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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也关乎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征收方不能一意孤行,也就是不能想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所有的征收事项也不能都由征收方说了算。虽然说征收方是法律规定的征收主体,但事实上,如我们前面所说,也并非所有的征收事情都全部由征收方来直接决定,很多情况下,或者说是很多征收环节中,也需要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然后再结合被征收人的意见,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件,最主要的是,在法律上,对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救济权等等,其目的也是在有意保护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中的各项权益。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哪些环节需要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呢?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环节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方在确定征收范围后需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均需要以实地的方式进行,并且还要有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或者是与土地利益相关的人参与其中,听取被征收人所说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情况,或者是对风险及防范措施的意见,并且事后还需要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若被征收人发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实际不符,那么在向相关部门提出时,相关部门应当要予以确认,对于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没有异议的, 相关部门则需要予以采纳,即修改土地现状调查表中的结果。

  不过,实践中,很多征收方并不在乎,甚至有的被征收人也不在乎,认为征收中都是征收方说了算,自己没有这权利,但事实上,被征收人也有针对征收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自动放弃。

  2、补偿安置方案环节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之后,征收方需要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定后,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时间是不能少于30天。也就是说,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不能马上就依据该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或者是补偿方式等内容有异议,那么是可以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3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意见的。这里需要额外提醒大家一点的是,如果没有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这30天内提出自己的意见,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没有异议,从而在日后直接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对广大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那么建议千万不要无动于衷,一定要把自己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或者是建议写在纸上,转交给征收方,或者由村委会代为转交。

  就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只不过实践过程中,很多征收方并不把这一环节当回事,也不告知被征收人其享有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自己异议的权利,甚至有的被征收人即使知道自己有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但仍然选择放弃,认为自己提出的意见根本不会被采纳,从而主动放弃这一权利。但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是征收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是置之不理,那么其行为则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所以,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就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的权利,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自行放弃,否则就很有可能错过一次提高补偿的机会。

  3、组织听证

  对于征收方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有异议,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方需要组织广大被征收人进行听证(被征收人自己也有权要求听证),在听证会上,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是建议,征收方也需要结合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重新进行公布。事实上,听证其他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只不过很多征收方为了省事,则会直接跳过一程序,对于被征收人提出的听证要求,也会以各种理由拒绝。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如果征收方剥夺自己的听证权,那么一定要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这种问题。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以上几个环节中,被征收人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征收方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或者是建议,如果征收方违反法律法规推进征收工作,未保障自己在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权益等,建议被征收人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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