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合法购买的房屋因某项目需要被征收,但因补偿标准不合理,高某便没有马上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相关部门针对高某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然后,在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后,相关部门在救济期限还未届满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高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高某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相关部门的行为被一审法院判决违法后,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其的上诉。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本案的具体情况。
高某是甘肃省某区某厂的职工,后来该厂进行房改,而高某也在厂进行房改时,缴纳了相应的购房款,购买了一套,并且也长期居住在此。但随着城镇化不断地建设,高某所购买的房屋也因货运中心项目被征收。对于征收,高某本就没有任何的异议,只不过,在看到征收方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后,该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引起了高某的注意。高某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并不符合法律法规,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高某便也就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虽然高某与相关部门也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过多次,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让高某没有想到的是,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让相关部门十分的不满意,其为了推进征收工作,随即便针对高某作出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收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高某十分的错愕,就在其审查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中的内容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时,相关部门又组织大量的人员将其合法购买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高某十分气愤,但由于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无奈之下,其为了讨回一个公道,便决定启动法律程序,可由于自己不懂法,也不知道如何启动法律程序,高某又通过网络联系到了专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凯诺律师,并就自己房屋被强制拆除一事,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而凯诺律师也提供了专业的知识解答,且根据自己常年的办案经验指导高某收集了证据,提供了自己的维权策略。经过一番思考,高某为了能尽快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自己的问题,便委托了凯诺律师,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凯诺律师介入本案后,结合高某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分析之后,又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按照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马上指导高某以相关部门为被告,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定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首先就针对高某是否具有提起诉讼资格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其认为,高某在购买房屋后,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是高某缴纳了购房款,且一直在此居住,并且从相关部门所针对高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来看,相关部门首先是认可高某对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所以,高某是有提起诉讼资格的。其次,针对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凯诺律师认为,相关部门是具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而本案中所发生的纠纷正是行政纠纷,所以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条件。
最后,针对相关部门强拆高某房屋是否合法的问题,凯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且事后也没有就补偿事宜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据补偿安置方案,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本案中,虽然相关部门针对高某作出了补偿安置决定,但是并没有保障高某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进行救济的权力。
除此以外,法律上还明确规定了,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补偿决定启动法律程序,那么在等到救济期限届满之后,征收方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还要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对当事人进行书面的催告。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履行上述中的任何一个程序,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便直接组织人员将高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系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了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在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强拆违法后,相关部门不服判决又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并没有支持相关部门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相关部门的上诉。
对于强制拆除当事人合法房屋的,法律上有明确的拆除程序,不是相关部门想怎么拆就能怎么拆除的,若拆除程序不合法,法院也会站在被征收人这边,判决相关部门违法的。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征收方的强拆行为一定要注意,一旦发现不合法,违反了法定程序,那么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并争取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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