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养殖场被相关部门征收,但此次征收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发布任何的征收文件,张某为了了解此次征收的情况,便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征收文件,可是,相关部门在签收了该文件后,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张某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张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最终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张某的行为违法。
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只要相关部门未就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依规地公开,那么当事人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当事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对于无法当场答复的,也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需要延期答复的,也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却常常有相关部门对当事人所申请的事项是置之不理,要么就是答非所问,对于这种行为,不管是哪方面来讲,肯定都是不合法的。上述案例中,张某在遭遇有关部门不予答复的情况后,马上启动了法律程序,相关部门的行为最终也被法院确认为违法。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地了解一下本案的情况。
张某是重庆市人,其在当地拥有一家养殖场,养殖场一直以来都经营得非常好。但后来因当地相关部门启动的建设项目,该养殖场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对于征收,张某是持支持态度的,所以在前期,张某也十分地配合征收方的征收工作,然而,随着征收工作的深入推进,张某也了解到了此次征收中的补偿标准,可对于补偿标准,张某觉得不合理。张某认为,如果按照征收方公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将会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在前期,张某也便没有按照征收方的要求搬迁。
在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虽然双方也就补偿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也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其还发现了此次征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征收方并没有在征收范围发布任何的征收文件,因此,张某为了了解清楚此次征收的具体情况,于是便马上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将此次征收中所涉及的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公开,并邮寄给自己,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的审批文件等等。
然而,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其在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后,却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的答复文件。面对这种情况,张某也不敢再耽搁,于是便马上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凯诺律师,且就有关部门未答复自己的情况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而凯诺律师也结合自己办案经验及张某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也就本案如何进行,向张某提供了自己的意见。
而张某也十分认同凯诺律师提出的意见,但由于自己不懂法,所以最终在经过思考之后,还是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帮助自己。凯诺律师介入本案之后,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到张某,便又结合张某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法律法规,对本案又进行了分析,且也固定了证据材料。随后,凯诺律师便指导张某针对有关部门未进行答复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张某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有关部门却将自己未答复的责任直接推卸到当事人的身上,认为,其委托了北京律师,以及机构改革门卫延迟转交,才导致延迟超期没有答复。对于有关部门的这种说辞,凯诺律师则认为,当事人遇到问题,委托律师解决问题是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所以当事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其次,对于有关部门所辩称的“门卫延迟转交”的行为,那是被告单位内部的管理事务,与张某无关,因此,其过错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有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张某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
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道程序,所以,当事人一定要重视,一旦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遇到了,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那么,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有关部门未进行答复,或答非所问的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万不可,对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或者是一味地拖延,否则一旦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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