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权属(农用地权属)、林地权属、草场权属不清楚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当事人自己种的好端端的耕地,或者是承包的林地、草场几十年来都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有的却在突然之间就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突然有一天耕地被人占了,且还被种了农作物,要么就是自己承包的草场上,突然出现了大量的羊群等等。当然了,也有一些土地权属纠纷,直接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后,才会发现土地早已登记在了别人的名下(如村委会名下)。如果林地、草地、耕地权属被登记在别人名下,那么,村民的合法权益自然也就受到了侵害。
事实上,无论是什么样的土地权属纠纷,相对于来说都比较的难处理,尤其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权属问题,往往会因证据的缺乏等原因,导致土地权属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但不管土地权属纠纷有多么的难,村民想要拿回土地,就不能坐以待毙。那么,作为普通老百姓,在遇到林地、草地、耕地权属不清楚,土地被登记在了别人名下时,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办过的案子来简单地为大家分析一下
王某是内蒙古人,其在当地承包了草场地,为经营该草场,当事人投入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经过多年的悉心经营,才维持住了整体收益的情况,而且最主要的是,该草场地也是当事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然而让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苦心经营的草场地在某一天也会成为别人的。王某在某一天突然发现,自己苦心经营的草场地上出来了大量的羊群,王某在看到后,马上前来阻止,不阻止不知道,一阻止便把自己也吓一跳,在阻止牧民放羊时得知,该草场地竟然已经在别的村组了,也就是王某苦心经营的草场地,登记在了别村组的名下。
对于自己承包的草场地被登记在别的村组名下,王某随即就将此问题反映给了镇政府,但是镇政府在接到王某的投诉后,却直接含糊其辞地推诿扯皮。王某深知镇政府肯定不会对此事上心,于是为了将自己辛苦所经营的草场地权属拿回来,其便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但由于王某对法律事宜一窍不通,加之又是土地权属问题,相对于来说比较复杂,因此其最终还是决定找一个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在经过反复的查找与对比后,王某决定委托专门做征地拆迁及其他土地纠纷相关案件的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就前往王某草场地进行现场调查,凭借多年的经验,凯诺律师也很快就发现了问题。随后,凯诺律师结合现场调查的情况,及王某所述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就本案进行了研讨与分析,经过多次沟通,凯诺律师最终确定了维权方案。但为了能找到更多的证据,更有把握的帮助王某,凯诺律师先反指导王某向当地相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各小组内草场的四至、面积及确权情况的材料,同时也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公开草场确权的档案全部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勘测、确权过程中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的证明材料,以及一组的草场四至、面积及确权颁证的情况材料。
本以为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相关部门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王某所申请的事项全部予以公开,但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竟然无动于衷,一直没有针对王某所申请的事项予以回复。
按照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收到当事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要依法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即使需要延期答复,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直至法定期限届满,都未对当事人作出任何的书面文件。针对相关部门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行为,凯诺律师马上指导王某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王某所申请的事项未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当地相关部门对王某所申请的事项予以答复。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复议机关最终作出复议决定,确认相关部门未对王某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有很多都是在土地征收之后才被发现的。众所周知,想要拿到土地补偿费等,前提是土地权属必须要清楚,如果土地权属不清,那么可能也就暂时拿不到补偿。不过,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现的土地权属纠纷,都应当要尽快解决,以免以后出现没必要的麻烦。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遇到土地权属纠纷后,建议村民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四至、土地面积等相关的材料,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若反映之后没有任何的结果,建议村民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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