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的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大型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改善部分居住环境差,设施设备不完善,交通不方便区域内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及居住环境。换句话来说就是,城中村改造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征地拆迁项目,且也没有特别针对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都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或者是按照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来实施城中村改造。
但毋庸置疑,实施推进城中村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过,由于城中村改造属于公益性质的项目,所以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意见,城中村改造需要遵循老百姓的意见,也就是说,改不改造由农民老百姓自己说了算,不能以各种理由强迫被征收人签订城中村改造计划书,或者是让其搬迁上楼。
对于农民老百姓同意进行改造,或者是同意拆除重建的,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其居住权等,不能让老百姓越拆越穷,那么,城中村改造项目,对被征收人是如何补偿的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地方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在征收补偿内容方面
由于城中村改造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城中村改造通常会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推进。所以,一般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搬迁费等各项补偿,这些补偿项目少一项都是不可以的。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城中村改造时,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是否将各项补偿内容落实到位,如果没有,可积极主张自己的补偿权益。
其次在补偿标准方面
在补偿标准方面,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都不一样,且每家每户的情况也都有所差异,所以不管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普通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项目,都没有对补偿标准作出详细的规定,更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征收方就可以在补偿标准方面做手脚,其就可以随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了。事实上,对于城中村改造,极个别的地方也对此发布了相关的政策文件,比如在《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实施意见》中对城中村改造中的各项补偿标准作出了如下规定:
关于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根据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实施征收前,镇街应当核查改造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情况,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关于征地留用地补偿。按照实际征收面积的10%-15%核定,可以市场评估价调换成经营性物业,也可以不低于基准地价结合各镇街其他公益性项目征收补偿做法实施货币补偿,或选择以经营性物业与货币相结合方式补偿。关于社会保障费用的补偿标准,根据实际征收面积,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其相应的计提比例确定。
对于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原则采用安置房(商品住房)进行等价值的物业(房屋)补偿。具体是以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与室内装修装饰补偿(如涉及)、奖励、安置房市场价差额补助额之和,与安置房的市场价值(市场评估价)计算物业(房屋)补偿面积,按规定结清差价。
也就是说,即使是城中村改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最终的房屋补偿一般也是由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则需要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不能低于这一补偿原则,否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不公平,被征收人则是可以拒绝搬迁上楼的。
对于室内装修装饰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原则计入住宅房屋价值一并进行物业(房屋)补偿。搬迁(家)费。包含水电气、电信等迁移在内的搬迁(家)费,每宗(间)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1万元;如选择安置房为期房的,搬迁(家)费增加一倍确定。
而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般则是按照房屋现状建筑面积,以属地镇街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以评估为依据)给予临时安置费,且每宗(间)住宅房屋不低于1800元/月。选择物业(房屋)补偿的,临时安置期限为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另加不超过3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除了以上这些补偿之外,奖励费则是按照搬迁情况来给予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腾空房屋的话,那么征收方则会按照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奖励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则会按照百分之十进行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城中村改造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除了要按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强迫农民老百姓搬迁上楼之外,补偿也要给到位,让老百姓搬迁以后的生活有着落,这才是城中村改造最大的意义。当然了,如果在城中村改造中,遇到了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强迫自己搬迁上楼,腾空房屋等,建议被征收人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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