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都会涉及众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上明确规定,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约束双方,或促使双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众所周知,只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该协议则会马上生效,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均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征收方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拆迁奖励费等,而被征收人也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在拿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之后,交出土地或房屋。
因此,对被征收人来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个环节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当要注意哪些呢?如何审查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合法呢?凯诺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一、查看补偿安置协议中内容是否完整
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着急在上面签字,一定要注意审查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确。一般一份合法的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要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总金额,搬迁费、停产停来损失费的具体标准,拆迁奖励费的标准,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每亩确定的数额具体是多少,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支付各项补偿费的具体期限,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朝向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等等事项。
因此,在看到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第一时间查看补偿安置协议中是否有上述这些具体的事项,或者上述这些事项是否都明确呈现在书面上,若补偿安置协议中只笼统的写出了补偿内容,而非将具体的补偿标准等内容明确在书面协议上,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对于这样的一份补偿安置协议可要注意了,严格来说,这样的补偿安置协议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后有可能会出现对被征收人不利的情况,比如,补偿数额不是原先协商好的,或者说是最终拿到的安置房面积,明显比协商确定的面积小等。
二、审查征收程序是否履行到位
事实上,补偿安置协协议并非是上来就要签的,而是应当在征收方履行了前期相关的法定程序之后才签订的。也就是说,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应当是建立在征收程序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因此,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审查,征收程序有没有依法落实到位,比如,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征收方有没有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有没有实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有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没有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以及举行听证会,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参与权等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有没有发布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实地进行评估,有没有让被征收人自行选定评估机构并参与评估过程,有没有保障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的权利等。
严格来说,如果最基本的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那么之后征收方所确定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所确定的补偿安置协议,还会对被征收人不利。因此,在了解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后,建议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尤其是该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自己还有很大意见时,千万不要只听取征收方的一面之词,只要牢记,征收程序不合法,那么也就会影响协议的合法性。
三、审查补偿安置协议是否真实,有无重大的违法情形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应当建立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协议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因此,在与征收方签订协议时,若存在胁迫、威胁、欺诈,甚至补偿安置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以协议代替征收决定等等情况。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该补偿安置协议就是不合法的,建议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补偿安置协议被人动了手脚,征收方迫使自己签订空白协议,或者是补偿标准等事项都不完整,不明确的协议,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建议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自己的利益被征收方侵害。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对被征收人格外重要,一定要慎重,仔细,不要盲目的看别人签,自己也就在未经过任何审查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的签订了协议,这对自己是十分不利的。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对空白协议无论如何都不能签,若遇上征收方让自己签订空白协议,可以直接拒绝,并要求他们将承诺的事项全部明确在协议里,若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比如让大家先签字,然后拿回去后会补上这类的话来迷惑大家,千万不要相信,建议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红包分享
钱包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