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相关部门启动的征收项目被征收,之后双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且也确定了1.2亿元的总体补偿价值。然而,在确定补偿价值后,相关部门却又开始以各种理由降低补偿。之后双方就补偿事宜再次进行协商,并委托了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最终为8000余万元,但是该公司认为,评估结果不并合理。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公司便委托了凯诺律师,而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也通过一系列的维权程序保住了上亿元的资产。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以各种方法压低补偿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实践中却常见的几种降低补偿的情形就有,征收方将被征收人的安全房屋鉴定为危房,然后以危房的名义,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并给予其比较低的征收补偿,要么就是将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以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规划手续等为由,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以违法建筑的名义,直接强制拆除,不予任何的补偿,或只给予一点点补偿。但不管是哪一种降低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不利的。
所以,大家在遇到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各种方法降低征收补偿时,一定要格外的注意。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方的话,也不要畏惧征收方的各种违法行为,否则就很容易掉入他们已经布好的局里。上述案例中,某公司在遇到征收方降低补偿的种种行为时,就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最终也保住了自己上亿元的资产。下面我们就详细地来了解一下本案中的具体情况,及维权过程。
福建省某公司是一家由台胞所投资的,自投资建成后一直经营的都非常好,但随着城市化不断地建设,当地相关部门为了拉动地方经济,改善城市面貌也启动了征收拆迁工作,而该公司所占用土地也被相关部门纳入在了土地征收中。对于征收,该公司在得知要被征收后也是十分支持的,随后双方就该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协商,并且也初步确定了1.2亿元的总体补偿价值。然而让该公司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确定了1.2亿元的资产补偿价值后,又开始以各种理由拒不承认,并且还以各种理由不断地降低征收补偿价值。
对于征收方肆意降低征收补偿价值的行为,该公司与相关部门也一直进行沟通,并且在此期间也一直都有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是由于差距较大,双方也始终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相关部门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便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整体不动产依据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为8000万元。对于这样的评估结果,该公司认为并不合理。随后,该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由于征收拆迁比较复杂,所以该公司便先从网上联系了专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凯诺律师,双方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最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结合该公司所述以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本案进行了分析,但由于材料较少,无法更好的判断出本案所存在的问题,所以,凯诺律师又第一时间前往该公司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时所了解到的情况,及收集到的相关材料,凯诺律师再次对本案进行了研究,并且就针对相关部门欲收回该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首先,该公司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且在被征收时,正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中,距离合作经营期限届满还有十多年的时间。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撤销、迁移等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因此,相关部门是不可以单方面作出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
其次,评估机构在对该公司进行评估时,并没有采取对该公司较为有利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土地的性质不应该影响其地上附着物的正常使用与价值,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同时出于对区位因素的考量,应当采取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才算是比较合理的。可是本案中,评估机构却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明显无法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在分析过本案,确定了相关部门存在的违法行为之后,凯诺律师马上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并且按照该维权方案,又马上指导该公司向福建省有关部门邮寄了一份法律意见函,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详细地了解本案中存在的情况,尽快解决该公司的补偿问题。而最终,本案也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相关部门始终未对该公司进行过任何的拆除行为,这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保住了该公司上亿元的资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是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那么则需要给予当事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本案中,相关部门在确定总体的补偿价值后,又以各种理由降低,明显违背了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无论征收项目是什么,无论征收主体是谁,一旦遇到补偿被以各种理由降低的情况,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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