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村民的生存之根本,没有了土地,其的生活也就基本没有了保障。所以,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无论是谁,无论是哪个单位,无论是因什么目的,都不能随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对于要占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也必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不管有没有履行征收前置工作,征收方都不能推进征收工作,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然而实践过程中,虽然有法律法规在前,但是仍然有极个别的征收方,会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建设。
凯诺律师办理过的案件中,就有一起这样的情况,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占用了村庄的120亩土地用于绿化建设,当事人最终因违法占用土地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宋某等人是山东省某市的村民,其在该村庄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后来,当地规划对某河岸进行绿化建设,需要征收宋某等人在村庄内的承包地。对于绿化建设,宋某等人并没有异议,但其他了解到了,要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也就是需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话,相关部门需要在给予村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且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之后才可以实际占用土地。
然而此次征收中,相关部门却在什么手续都没有办理,也没有给予自己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直接强行占用了村集体所有耕地共120亩的土地,用于该河岸的绿化建设。对于相关部门强行占用土地的行为,宋某等人是十分的不满意,虽然在此期间就违法占地行为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过,但是违法占地一事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最终,宋某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对土地征收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也不了解法律程序,宋某等人商量之后,决定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随后宋某等人通过各种渠道最终与凯诺律师取得了联系,并将违法占用土地的事项委托给了凯诺律师,希望其能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之后,先将本案从头到尾捊了一遍,然后根据案件中的情况,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按照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先指导宋某等人向国土资源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该部门依法公开与此次征收中相关的所有文件,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定,此次土地征收中确实存在相关部门未办理审批手续,即占用土地的情况。
然而对于违法占用土地一事,相关部门事后拒不承认,甚至还一度轻描淡写的认定所占用的土地是滩地。不过,对于相关部门的反驳,宋某等人也没有搭理,而是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申请,责令有关单位返还土地、恢复原状。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不管是什么样的建设项目,只要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那必定会与涉及农村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征收老百姓土地时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给予村民合理、公平的补偿,并保障其以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老百姓遇到相关部门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直接占用村里的土地,对于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村民可以先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可以提前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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