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2026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要注意
2026-01-30 16: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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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自己能拿到什么补偿,能拿到多少的补偿,补偿是否合理、公平等之类的问题。但是作为广大老百姓想要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或者是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那么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时就要及时了解《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是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只有了解了法律法规中对补偿事项的规定,才能判断出自己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征收集体土地时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哪些补偿,或者是征收补偿原则。

  首先,对于补偿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自己家的承包地被征收了,那么被征收人至少可以得到至少以上六项补偿(当然了,如果房屋没有被征收,那自然也就没有房屋的补偿),缺少一项都不可以。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一定要审查补偿内容是否完整,如果补偿内容不完整,被征收人可以先主张补偿内容。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还需要提醒大家一下,如果自己家的承包地没有被全部征收,或者说大部分土地没有被征收,只征收了自家一亩的承包地,那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也有可能是拿不到的。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只有大部分土地被征收,或者全部的土地被征收,相关部门才能将被征收人纳入在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当中,给予其被征收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除此以外,若自己家的房屋被征收了,那么房屋和宅基地的补偿算是两项补偿,不能混为一体进行补偿,而且院子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在土地现状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应当要把院子纳入在补偿范围内,而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被征收人院子的补偿,这也是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审查的。

  如果院子没有被纳入在补偿范围内,或者是宅基地跟房屋被算作是一项补偿进行补偿,严格来说都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及时主张这两项补偿,避免自己以后的补偿不合理。

  其次,对于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地方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不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可不是地方相关部门想怎么制定就能怎么制定的,一般需要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且最主要的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三年需要重新调整一次,或才是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公布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则需要按照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补偿。而对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每个地方因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下地区片综合地价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苍南县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

  一类区片: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6.2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6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4.1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2万元/亩。

  二类区片: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5.7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0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71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81万元/亩。

  三类区片: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5.0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42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38万元/亩。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若想知道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之后,可以拿到多少补偿,可以及时了解一下地方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于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标准与发布的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或者是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一般则是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的情况制定。也就是在进行过土地现状调查之后,结合耕地上栽种的树苗情况具体而制定补偿标准,对于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而对于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征收方需要在遵循被征收人意见的情况下,提供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宅基地迁建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但是这个公平、合理的补偿应当要建立在能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其以后生活有保障的情况下。

  因此,凯诺律师需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房屋遇上征收后,一定要注意房屋的补偿标准是否能够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是否还需要自己补贴钱购买安置房,如果还需要自己补贴不少钱来购买安置房,那么有可能房屋的补偿标准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征收方没有将院子纳入在补偿范围内,或者房屋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只给几百元等)明显不公平,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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