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对补偿不满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阶段却屡屡不顺怎么办?
2026-01-29 1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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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说是征地拆迁案件中不能少的一步,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那么被征收人才能掌握到更多的有效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对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也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很大一部分相关部门在收到被征收人申请公开此次征收中相关的征收文件的申请书时,往往会置之不理,要么就是逾期答复,且还答复的内容并非与被征收人所要求公开的内容有任何的联系。那么,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迟迟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凯诺律师办理过的其中一起案件来告诉大家

  邢某是某市某村的村民,其承包了该农村集体内的100多亩承包地,一直以来也都以种植农作物为生,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建设,其承包地也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对于承包地被征收,邢某本就没有多大的异议,其想着只要补偿标准合理,承包地被征收,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也不至于会比现在还差,所以起初邢某是非常支持土地征收项目的。

  然而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邢某对此次征收却产生了较大的怀疑,补偿标准远远自己想象中的要低很多,其认为,如果按照征收方告知自己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的话,一旦土地被征收,那自己及家人以后的生活可就没有任何保障了,而且最主要的是,此次征收中,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明显与法律规定上的有很的差异,因此邢某最终就补偿事宜并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邢某也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来争取合理的补偿。随后其便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方面颇有丰富经验的凯诺律师,并将征收补偿纠纷事宜全权委托于凯诺律师,希望其能帮助自己提高补偿。

  想要尽快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有一个较好的诉讼结果,那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则是必不可少的。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之后,为了更好的帮助到邢某,便随即启动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凯诺律师指导邢某向有关部门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某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手续。

  本以为这这只是一次简单的信息公开程序,相关部门也能依法答复,然而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却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邢某作出任何的答复。针对相关部门未依法进行答复的行为,凯诺律师随即又指导邢某向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可是申请行政复议后,市人民政府同样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邢某作出答复。

  面对市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凯诺律师结合相关部门的两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又重新把该案整理了一遍,并组织律师团队对本案进行了再一次的研究,随后根据所制定的维权方案,凯诺律师针对市政府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相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虽然相关部门提供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但是对于该信息公开答复书,则是在法定期限已经过了情况下作出的,所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只要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那么该答复行为仍然是不合法的,而且从市人民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的内容来看,相关部门公开的内容与邢某所要求的内容完全不相符。

  法院庭审之后,最终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相关部门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也不是没有任何的办法。也就是说,一旦遇到相关部门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政府信息予以答复,那么被征收人只要抓住机会,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判决的,只要法院支持我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最终也会为双方协商补偿争取机会。

  本案中,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相关部门也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了调解,而且就补偿事宜也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若遇到补偿纠纷,建议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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