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且违反法律法规而建设的房屋有很多。但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说,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那日后房屋有可能随时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房屋。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对当事人来说则会非常的不利。
不过,在征地拆迁中,有被征收人的房屋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认为补偿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时,往往会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个别的征收方则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以这种方式来推进征收工作。近日,湖南长沙的张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张某房屋位于湖南长沙某区,其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的房屋,后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对于此次征收,张某并没有任何的异议,其觉得只要补偿合理,实施征收也是一件好事,所以在前期张某非常的配合征收方的征收工作。但是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张某对补偿标准却产生了异议。
张某认为,如果征收方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安置,那么这很有可能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还会不如现在,所以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张某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以为,只要自己拒绝签订协议,征收方就会提高补偿,但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为了推进征收工作,早日实现征收目的,房屋竟然被相关部门以一纸通知书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并且还要求张某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被强拆。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张某非常地无奈,自己好端端的房屋,怎么一夜之间就变成了违法建筑,而且还被要求自行拆除,对于该问题,张某虽然去找过相关部门,但相关部门仍然坚持认为是违法建筑。
那么,征收方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将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呢?我们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一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相关部门就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于认定为合法的,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则不予补偿。如果房屋没有在前期调查房屋情况的过程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说明征收方首先是认可该房屋的合法性的,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就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倘若在前期没有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是在补偿阶段,甚至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情况下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首先该认定程序肯定是不合法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协议的情况下,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很有可能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
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在收到责令限期限拆除决定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房屋很有可能随时会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旦房屋被以违建为由,要求自行拆除,或者是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征收方下发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公告等文件,同时还要对被征收房屋里面的结构,外面的结构进行拍照、录像,以免被偷偷拆除时导致无法提供房屋的证据。
其次,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因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文件,如果被征收人没有针对该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且也没有自行拆除房屋,那么征收方就有可能会依据该文件直接把房屋强制拆除。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如果对该文件不服,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具有针对性的以相关部门为被告,撤销该文件,只要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仅会暂时将强拆行为扼杀在摇篮里,而且还有可能会争取到协商补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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