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在土地征收中遇到土地权属问题怎么办?
2026-08-21 16: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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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尤其是在九十年代以前,土地几乎就是农民老百姓的全部,所以,在那个时候能村民能分到土地,能有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是村民最为兴奋的事儿。当然了,现在也不例外,仍然有许多农民老百姓是靠种地为生,因此涉及自己土地的问题也仍然是格外地关注。但是实践过程中,用地的情形是越来越多,很多基础性的建设项目,比如修路、建设水利工程、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需要用到土地,这也就避免不了有的农民老百姓的土地要被占。

  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也就是这些基础性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来看是可以的。也就是可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征收项目所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但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在给予补偿之后,市、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才能实际占用土地并进行建设。

  当然了,在落实具体补偿之前,需要先履行前期的法定征收程序,包括确定征收范围、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等等。只不过,我们从实践过程中发现,在土地征收前期调查阶段,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土地权属问题,比如土地明明已经耕种了许多年,但是在征收之后却被征收方告知,土地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在实际生活中比比皆是。山西省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李某在山西某市某村享有6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自承包之后一直在上面耕种粮食以及其他的农作物。去年当地因项目建设征收了其中三亩土地。土地被征收,李某虽有不舍,但其也知道,自己无法改变,所以便也就坦然接受了土地被征收的事实。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方开始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然而等调查到自己家的时候,征收方却告知李某,土地没有登记在李某的名下。

  对于征收方所说的情况,李某怎么也不愿相信,因为自承包土地的这几十年以来,其一直在地上种粮食,从来没有人说过,土地不是自己的,也没有人来找过自己说土地不归自己,现在土地被征收了就被告知土地不是自己的,自己无权拿到部分补偿。对于这种情况,李某便去找相关部门询问,但相关部门却始终没有就问题进行解决,甚至还将相关的责任推卸给其他部门。

  毋庸置疑,如果存在像李某这样的土地权属问题,那么则会直接影响到土地补偿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补偿应该归谁。众所周知,土地被征收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直接发放给所有权人的,也就是谁栽种的果树、青苗,谁种的农作物,那么这部分补偿就应当归谁,但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则会直接先发放给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而安置补助费,则需要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

  若土地权属不清楚的话,那么就会出现土地补偿费,甚至其他相应补偿不知道应该给谁的情况。所以,从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文件中看出,在土地权属不清楚的情况下,一般需要被征收人先解决掉土地权属的问题,在弄清楚了土地权属,也就是被征收的土地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后,那么土地补偿费或其他相应的补偿才能发放到位。

  那么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出现像李某这样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时,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何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呢?

  首先,遇到土地权属问题千万不要慌张,更不要与相关部门发生激烈的争吵等不利于自己的行为。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与土地相关的土地证,如果有土地使用证,或者自己手里有足以证明土地是自己承包的凭证,那么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其次,在土地权属不清时,可以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还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要求有关部门就土地权属问题进行调查。

  再者,马上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在自己手里没有相关凭证或者是土地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土地的四至范围、面积以及确权时的相关材料,如果有必要,还要以要求他们公开确权时的档案等材料,这是解决土地权属问题时的第一步程序,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步。

  最后,马上启动法律程序,相对于土地征收问题而言,土地确权问题则更为复杂,更不好解决,而且有的土地权属问题往往都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很多证据材料也都缺失,这也就导致土地权属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因此,在遇到土地权属问题时,建议被征收人应当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土地权属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否则就有可能会出现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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